浙江省第四届、丽水市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人选公示通告
按照浙统发〔2012〕35号、丽委办〔2012〕71号文件要求,经参评人所在企业党组织或所在基层党组织推荐,在征求县(市、区)、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当地党委领导同意,经丽水市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现将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推荐人选1名、丽水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人选15名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统战部或市工商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2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共7天。
四、受理电话:丽水市委统战部:2098755
丽水市工商联:2679228
通信地址:丽水市行政中心1325室(市委统战部)
丽水海关大楼二楼219室(市工商联)
邮政编码:323000
丽水市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13日
丽水市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人选名单
(共15名)